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産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遺産是共同财産,遺産的一半分配給配偶後,再由第一順序繼承人按一定原則分配。關于法定繼承中若配偶父母子女都在怎麼繼承的問題,下面由煙台律師網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一、法定繼承中若配偶父母子女都在應該如何繼承
1、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産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分配規則如下:
(1)如果遺産是夫妻共同财産,将遺産的一半分經配偶,剩餘的遺産再由繼承人分配;
(2)遺囑原則上由繼承平均分配;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
(4)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
(5)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二、喪偶兒媳可以繼承公婆财産嗎
(一)事實上,不管作為兒媳是否喪偶,兒媳不是法定的贍養義務人,隻有協助丈夫的贍養義務。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意味着雙方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喪偶兒媳對公婆的協助贍養義務即告解除,即使不盡贍養義務,也不違法。
(二)不過,喪偶兒媳對公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即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繼承對方的财産。
對于“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具體表現如下:
1、為公婆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給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資助;
2、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勞務,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顧,如有病的護理、醫療,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所以,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不在于提供生活來源,扶助日常生活也可以認定。
不過,為确認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實踐中會綜合盡義務時間的長短,跟其他繼承人相比較确定。
若是可以認定喪偶兒媳是“盡到主要贍養義務”,那麼即可以按規定繼承公婆的财産。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産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遺産是共同财産,遺産的一半分配給配偶後,再由第一順序繼承人按一定原則分配。以上便是本期的所有内容,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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