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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感悟儒家的寬恕之道

《論語》有一段近似白話的對答,非常有名。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伏爾泰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八個字,稱為“人類的法典”。這句話不僅被寫入了1793年的法國憲法,也被寫進了1993年的《全球倫理宣言》。 這便是儒家的“恕道”,“恕”用今天的話說,就是一種寬容精神。 孟子對“恕道”有過論述:“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這句話的意思是:萬物都為我準備好了。通過反省自身而抵達真實,沒有比這更快樂的了。努力按推己及人的恕道去做,追求仁的道路沒有比這更近的了。從這句話能看出,孟子不僅認為個人應遵循恕道,他甚至把這種關系上升到了宇宙論,并以“真實”為原則來讨論“恕”的價值。孟子認為,恕道不僅是人己的溝通原則,更是物我一體的法則,是抵達仁的最近的路。 儒家把“恕道”當作構建社會秩序的目标。儒家的恕道,是中國人應對公共生活的一種創造,更是一門藝術。它意味着人們不再是明争暗鬥、貌合神離,而是肝膽相照、精誠合作;它意味着社會能容忍不同聲音,而不用擔心迫害和壓制;它意味着政府行為不再喜怒無常、變幻不定,而是更富有人性和溫情,與民衆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它意味着民衆與執政者能共同走上共謀國是的舞台,每個人都可以在公共事務中都體會到個人的尊嚴。這便是儒家追求的“仁”的境界。 子貢問過孔子,如果有人能對民衆大方地施與和救濟,應該算是“仁”了吧?孔子認為根本算不上,他對“仁”的回答有12個字:“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認為仁者,隻要自己想立的,便也幫助人能立;自己想達的,便也幫助人能達。這裡說的仍然是推己及人的思想。 對于恕道,儒家有過反複強調。比如《論語》中子貢說:“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這裡的“加”是強加之意,意思就是:我不想别人強加給我的,我也不會強加于别人。《中庸》也強調:“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于人”,其實表達的都是一個意思。 可以說,“恕道”正是儒家“王道”政治理想的哲學基礎。“王”字的本意為“天下歸往”,也即如今講的民意認同。 《尚書》對王道有過一段精彩論述,翻譯過來就是:不要不公不正,就是遵循王的法則;不要私行偏好,就是遵循王的大道;不要為非作歹,就是遵循王的正路;不結黨不營私,才能使王道平坦;不反複不傾斜,才能使王道正直。這段話今天讀來,仍然有驚醒世人之意。 在孟子看來,王道就是“以德行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力假仁”“以力服人”的霸道。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遵從“恕道”。 到上個世紀初,章士钊提出“為政有本”,強調的仍是“恕道”。章士钊認為政治“本在何?曰在有容。何謂有容?曰不好同惡異”。這裡的有容,指的是執政者要有包容和寬容之心,不要好同惡異,要主動培養一種和而不同、和而共進的社會狀态。 儒家很早就把“恕道”看作是政治權力向本源的回歸,它不僅是社會從野蠻到文明、從仇視到理性、從強權到說服、從鬥争到和諧的回歸,它更是權力向民衆的回歸。 用今天的觀點看,儒家“恕道”所說的寬容,還能激發民衆對公共事務的熱情,使民衆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從無序到有序、從消極到積極。 公共決策的成敗,往往決定着無數民衆的利益和權利。民衆有了對公共事務的興趣,能主動放言議政,執政者才能聽到對于自己施政行為的真實反應,可以适時修訂施政方針,減少決策失誤的機率。政治本來便是衆人的事,這種共同勞作的神聖感,不僅能激發社會與民衆的潛在活力,更能成為民衆對國家認同最堅實的基礎。如果民衆對待公共事務,甯願三緘其口,社會的創造力也會面臨衰竭,國家整體智商隻會越來越低,這是所有被精神奴役國家的一個共同特征。 “恕道”所說的寬容,一直是這片古老土地上的常識,也希望它在未來能引領每一個人前行。 如果每一個中國人,都從内心真正理解和信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說的精神,中國就會越變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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