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委會五項制度文本
小區業主委員會檔案管理制度
為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規範檔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業主大會檔案資料,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二)保管人必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并接受必要培訓。
(三)檔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歸檔制度上的。業委會、物業企業等部門将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經過挑選,立卷,定期移交檔案室集中保存。
(四)歸檔範圍:凡是業委會具有考查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合同、工作報告、貿易單據,以及工作日記、照片等各種形式、載體的文件。
(五)歸檔時間:辦理完畢的文件,按工作階段性進行歸檔。凡是有機密性的文件,隨時形成,随時歸檔。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歸檔。
小區業主委員會會議制度
為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規範議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業主委員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例會,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二)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負責召集。主任、副主任均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聯合召集,也可以由居(村)民委員會指定一名委員召集。
(三)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提前1日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作出說明。
(四)業委會會議召集人應當提前7日将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五)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過半數以上同意。
(六)做好會議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後存檔。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
小區業主委員會現場接待制度
為維護來訪業主合法權益,規範來訪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來訪接待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業主委員會輪值委員負責業主來訪的日常接待工作。
(二)業主委員會輪值委員對來訪業主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所反映的問題,仔細閱讀來訪者攜帶的材料,準确掌握來訪目的。
(三)業主委員會輪值委員認真做好接待來訪業主服務工作,按照事前預約或來訪時間順序,逐人(批)安排接待。
(四)對接訪受理的信訪事項,當時能處理或解釋清楚的問題,做到當場辦結;因需調查、協調或其它原因不能當時辦理,必須明确具體處理方式和時限,并告之信訪人。
(五)對大規模非正常集體上訪事件,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答複信訪業主,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業主委員會參與接待的人員為首訪責任人,不得相互推诿,激化矛盾。首訪責任人負責該上訪事項的處理、辦結、息訴息訪工作,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态,杜絕矛盾上交。重大、疑難、複雜事項及時請示彙報,需與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及時、主動協商溝通。
(七)及時整理群衆來訪反映的各類問題,認真分析,分類彙總,做好群衆來訪信息上報工作。
(八)現場接待地點為小區業主委員會辦公地點。
小區業主委員會信息公開制度
為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規範信息公開,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二)下列事項應當三日内在物業管理區域内公告:
1.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2. 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
3. 業委會成員資格終止情況。
(三)一年至少兩次公布維修資金賬目。
(四)主動公開的信息,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制作,經主任審核後發布或更新,并接受業主查詢。
(五)業主委員會制作信息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拟公開的信息進行内容把關和保密審查。
小區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為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規範印章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大會财務專用章和業主委員印章分别由專人保管,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二)公章由業主委員會副主任處保管。小區重大事項使用印章的,需經業主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印章保管人方可蓋章,存檔保管。啟用印章前,均需到業委會副主任處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三)财務印鑒章由分管委員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彙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财務部專人保管。
(四)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五)業主委員會的所有印章使用,均不得超越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不得從事有損業主利益之行為。
來源:飛碟苑居委
主編:王夢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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