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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程朱理學”的内在矛盾性

試析“程朱理學”的内在矛盾性

在“程朱理學”所構建的哲學體系範疇内,“理”是萬物之源,理借助“氣”這個中介生化出了陰陽五行,進而構成了萬物,在這個過程中,仁義禮智之德也随之産生。萬物由“理”生化而來,自身也反映着“理”的存在,所以朱熹提出“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蟲之微,亦各有理”,認為理存在于萬物之内,隻要通過世間萬物便可以探究“理”的要義,即所謂的“即物窮理”說。而程頤說得更明白,“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豁然貫通,終知天理”,這其中自然包括了由量變到質變的必然過程,用以解釋自然界的規律也并無不可,但是這并不是中國哲學的目的,于此“程朱理學”暴露出新的矛盾,這個矛盾使他陷入了難以自拔的怪圈。

正如課上所講,中國哲學與西方哲學研究的對象有所不同,這也就使得他們最終的歸屬大不一樣,在我看來,中國古代幾千年的哲學史,除去殷商時代沒有脫離研究神人關系之外,後世所鑽研的主題便是人的個體修養問題,所謂的天人合一也隻不過是被認為是人修養的至高境界,如果我們可以認為不同的流派是在沿着不同的方向探尋一門學問,這門學問或許可以稱之為“為聖人學”(這個詞應該是有人提過),也就是教給人怎麼樣成為聖賢,那麼所謂的哲學流派之間的差異也隻不過大家衡量“聖”的标準不同,所堅持的修習方法不同而已。

“程朱理學”也不例外,朱熹認為“理”在生化萬物的同時就産生了相應的“仁義禮智”,人在探尋理的過程之中自然而然可以獲取到“仁義禮智”的精義,而由于要迎合封建統治者的需要,并盡可能的教導人們滅除“人欲”,朱子進一步将仁義禮智诠釋為道德原則倫理綱常,于是一方面又要迎合政治需要,一方面還要堅持理學原則,“程朱理學”便有點捉襟見肘----為了強化倫理綱常,使人們深信其自古有之,就必須将其抽象成為絕對永恒的“天理”,那麼“天理”的普遍存在性就使得倫理綱常的概念存在于萬物之中。這樣一來。人們要想探究倫理綱常便可以盡力格物,格“一草一木,然而這又勢必會使得原來高高在上不可侵犯的倫理綱常道德原則在無形中淡化,其意義與作用被大大削弱…….

這在極大程度上暴露了“程朱理學”試圖将“天理”與“人欲”相剝離、相對立時産生的内在矛盾性,這既是出于封建社會對束縛思想的需要,也得之于“程朱理學”哲學體系的不完整性,在一定程度生而言反映了某些中國封建學者不得已而在政治與學術之間苦苦徘徊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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